案由 受贿 徇私枉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案号 (2019)鄂1126刑初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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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蕲检检察二部刑诉(2019)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8日召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会议,同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国银、检察员助理陈锦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胡素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方指控:
(一)受贿罪
孙某某在担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及自身职务与管辖对象之间的管理约束关系,采取直接收受钱物及强行高息放贷方式,收受贿赂648250.89元。
(二)徇私枉法罪
2017年9月底,孙某某负责查处德天酒店“云水瑶足浴会所”卖淫嫖娼案件时,接受该会所股东吴某3、张某2吃请并先后收受他们所送现金共计6000元。后孙某某利用职权将该案作一般卖淫嫖娼治安案件处理,致使该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吴某3等人逃避刑事处罚。2018年11月6日,吴某3被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鉴证: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孙某某家庭财产合计5217605.82元;家庭支出合计1542663.93元;家庭收入(含非法收入)合计5064754.65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大于其家庭总收入,差额部分合计1695515.1元。对此差额孙某某无法说明其来源,应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德天酒店”卖淫嫖娼案件中,接受涉案人吃请及财物,将该案作普通行政案件处理,致使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未被追究;其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之和明显大于其家庭收入,差额部分无法说明其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行为辩解并当庭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罪轻辩护意见,(1)受贿罪:被告人受贿数额及时间均只有证人单某证实,不足以充分证实被告受贿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放贷收取利息的行为是基于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应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受贿索贿。(2)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孙某某作为公安部门内设治安部门负责人,对该案作行政案件处罚并非其一人决定,经过了合规的内部审批流程,且与德天酒店后续案件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全部责任。(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财产审计鉴定报告部分异议,个人家庭支出中不应列入胡凤明转账数额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短信费等费用,个人收入项中应该增加被告人孙某某及其儿子餐补奖金部分、儿子婚礼礼金和被告住院探望金等,还应增加被告人2007年离婚分割的财产部分。另,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主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
孙某某在担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及自身职务与管辖对象之间的管理约束关系,采取直接收受钱物及强行高息放贷方式,收受贿赂648250.89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8月,孙某某在负责办理黄州“幻指印象养生足浴会所”涉黄案件过程中,该会所老板为从轻处理以及减少违法所得上缴金额,委托中间人方某1从中协调此事,方某1于2017年8月21日晚,在孙某某家客厅里向孙某某送现金20000元,并在结案后向孙某某送现金1000元。事后孙某某对该案的涉案人员从轻处理,并在追缴违法所得时予以关照。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1)证人乐某提供的与方某1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来往转账记录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2)黄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关于2017年8月和2018年10月查处“幻指印象”案卷资料;
(3)“幻指印象”案件相关人银行流水,证实资金转款情况;
(4)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追缴物品清单、呈请追缴报告书、非税收入缴款书;
(5)“幻指印象”足浴会所在2017年8月1日至9日消费明细一份;
[2].证人证言
(1)证人方某1证言,证实2017年8月初孙某某带队查抄“幻指印象”足浴会所后,会所老板刘某1通过王某2、徐某1、龙某联系到方某1,让其找孙某某说情,方某1后在孙某某家中给了孙某某2万元现金,并在孙某某办公室以请分局同事吃饭名义给孙某某1000元,孙某某均收下了。最终,孙某某同意以70万收取“幻指印象”足浴会所赃款。方某1后按照孙某某指示给分局局长吴某1微信转账2万元,吴某1没收。2018年10月10日,在公安局抓走刘某1和“幻指印象”的会计后,方某1试图向徐某1退还27万没有成功。方某1此事获利26.9万元。
(2)证人乐某证言,证实2018年10月11日,乐某收到刘青转来的30万后,方某1让乐某转账27万给徐某1,但没有转账成功。方某1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拘留后一周,孙某某找乐某了解方某1被抓一事。
(3)证人徐某1证言,证实孙某某带队查抄“幻指印象”足浴会所后,徐某1受王某1、王某2委托,通过其姐夫龙某找到方某1(方东),让方某1去协调处理此事。徐某1在收到刘某1老婆刘红艳转款100万后,取现5万,自己留了2万,转账95万给方某1,方某1替“幻指印象”足浴会所老板刘某1上交68万的赃款,给1000元孙某某请办案干警吃饭。事后,为了掩盖此事,方某1以工程往来款的名义将30万转回给徐某1,后又将钱要回。
(4)证人龙某证言,证实徐某1是龙某小舅子,2017年8月,其受徐某1及“幻指印象”足浴会所王总委托,联系方某1(方东)来帮忙处理会所老板刘某1被拘留及缴纳罚款一事,并与徐某1、方某1、蔡某一起吃饭,方某1提出100万元搞定此事。
(5)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其与王某2、徐某1先找到汪姓胖子处理会所老板刘某1被拘留及缴纳罚款一事,后来才知道是姓方的男子处理此事。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王某1将自己卡上2万元转到公安局财政专户,王某1和刘某1老婆刘红艳凑了100万转给徐某1,事后知道徐某1和方姓男子没有用这么多的钱。
(6)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其是“幻指印象”足浴会所股东,2017年8月初会所老板刘某1因为会所提供色情服务被抓后,其联系到徐某1让其帮忙处理此事,徐某1后联系到方某1处理此事,并给了100万给徐某1、方某1,事后得知他们交给公安局68万。2018年5月初,方某1提出把30万退到当时转款的原帐户,但实际没有退。
(7)证人吴某1证言,证实没有过问“幻指印象”案件处理,孙某某在追缴“幻指印象”会所非法所得70万元的决定没有向吴某1报告,在治安整治专班在处理“幻指印象”足浴会所案件中,方某1向其微信分两次一共转了2万元,吴某1没有接收。
(8)证人尹某证言,证实“幻指印象”一案由孙某某负责,“幻指印象”退赃70万是孙某某定的,没有经过任何讨论,法制科用尹某的账号登录帮孙某某追缴70万元走了网上程序。孙某某当时没有扣押电脑,是过后让“幻指印象”员工送来的。
(9)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幻指印象”一案由孙某某负责,在案件办理前期,孙某某提出要将该案办理为刑事案件,并让会所老板刘某1退赃300万。后期,孙某某让张某1按照“幻指印象”非法收入70万元重新给刘某1做了一份笔录,经孙某某过目后给刘某1签字。刘某1释放后,孙某某安排张某1将“幻指印象”扣押电脑退还给别人。2017年11月,按照副政委尹某的要求,该案转成了刑事案件。
(10)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幻指印象”一案由孙某某负责,根据当时打印“幻指印象”流水,总营业收入有1300多万,涉黄非法收入有300多万。孙某某提出要追缴非法所得300多万,但后来收缴70万,刘某1行政拘留期满前,孙某某安排王某3、余某2配合张某1去拘留所给刘某1做了个退赃笔录,笔录是张某1事先准备好。
(11)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其在黄州因为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期间听徐某1说罚了70万,实际上花了102万,他给了5万现金方某1,剩下95万转账给方某1。同时证实其在“幻指印象”一案中,2017年8月23日的笔录是由办案民警提前打印好交给其签字。
2、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州宏桥电玩城老板尤某为获得孙某某关照,达到长期开设赌博机非法获利的目的,先后10次向孙某某送现金、加油卡以及房屋装修人工费共计74252元。分别为:2014年元旦节前的一天,尤某在东门路转盘附近路边孙某某车上,送给孙某某现金5000元;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尤某在黄州分局附近赤壁公园的路边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塞给孙某某,感谢孙某某关照赌博机厅;2014年端午节、中秋节以及2015年元旦节、春节,尤某每个节各送给孙某某5000元现金。2015年端午节、中秋节,尤某在这两个节各送给孙某某3000元;2015年年中一天,尤某为表示感谢,借吃饭机会送给孙某某一张面额5000元中国石化加油卡。
2014年期间,孙某某听说尤某开有一家装修公司,便找尤某帮忙装修其位于黄州建新一路富贵花园小区的毛坯房。孙某某自己购置装修材料,让尤某免费提供设计及人工,尤某考虑到赌博机需要孙某某关照,答应帮其装修。装修时除木工外(装修中由于尤某所用木工手艺不行,孙某某单独出钱另聘木工施工),其余设计及人工费用皆由尤某承担。经黄冈市海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孙某某富贵花园小区房屋进行评估,该房屋装修人工费用为58082元,其中孙某某支付木工费用19830元及工人生活费5000元。孙某某从中收受尤某装修费用33252元。
2013年9月份,孙某某主动提出向尤某放贷,并要求尤某按月息4分,按月付息,尤某考虑到“宏桥动漫”赌博机需要孙某某关照,就同意了。同月22日,孙某某将10万元转至尤某账户。2013年10月22日,尤某送利息4000元给孙某某时,孙某某提出再放贷10万元给尤某。尤某觉得利息太高承担不起,要求孙某某此笔10万元按照月息3分计息,孙某某考虑后答应了,并将9.6万元转给尤某,连同利息一共10万元。2014年9月,孙某某再次主动向尤某提出,继续追加资金到尤某处放贷,按照月息3分计息,尤某考虑到维系与孙某某关系,便同意了。2014年9月1日,孙某某再次转账20万元给尤某。截至2016年4月23日,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尤某放贷40万元,共计获取高息23万元,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后,孙某某从中索取贿赂192,940元。在此过程中,孙某某尤某彬经营赌博机采取放任态度,且在公安机关实行“禁赌”行动前,尤某彬通风报信,为其赌博场所提供保护。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彬提供的孙某某手机号码、与孙某某通话记录录音等截图;
江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说明宏桥游戏厅及紫金城游戏厅股东构成,人情开支尤某彬负责;
涛提供借条一份,证尤某彬在2014年4月20日喻某2涛借款10万元,利息一分;
翼提供的借条一份,证尤某彬在2016年4月4日孙某1翼出具50.4万元欠条;
翼提供转账记录一份,证实孙某某分别在2013年9月22日、2013年10月22日尤某彬转账10万元、9.6万元;
“宏桥电玩城”、黄冈星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证实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构成;
黄冈市海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装修估价报告一份,对孙某某所有的位于黄州区西湖二路富贵花园一住宅室内装修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屋装修价值为332900元,其中人工费为58082元:水电工8262元,泥瓦工29990元,木工19830元。
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孙某某尤某彬往来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一份,证实孙某某先后高息借尤某彬40万元,实际支付现金39.6万元,共收取利息22.6万元尤某彬2016年4月4日出具的50.4万元的借条系2015年9月22日至2016年4月3日期间通过利滚利方式得出;2016年4月23日尤某彬通过转账,付给孙某某15万元。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实经湖北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平台查询,未发尤某彬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本辖区内有涉赌问题接处警记录;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东门派出所、陶店派出所、胜利街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各一份,证实2013年至2016年间尤某彬在开设赌博游戏机室期间,孙某某未安排该所前往查处。
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孙某某尤某彬往来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一份,证实孙某某先后高息借给孙某某40万元,共收取利息23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7060元,差额192940元。
【2】证人证言
(1)证尤某彬证言,证实其为了顺利运营“宏桥动漫”赌博机向孙某某行贿现金3.6万元,加油卡5000元,免费帮孙某某装修富贵花园小区房屋一套,共花费5万余元,孙某某只给了5000元的工人生活费;孙某某主动要求尤某彬这里高利放贷40万元尤某彬按月向孙某某支付利息22.6万元,尤某彬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利息和本金后,2016年4月孙某某及儿孙某1翼尤某彬打了50.4万元欠条,后还给孙某某15万元。
(2)证沈某1江证言,证实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沈某1江尤某彬等人合伙经营“宏桥动漫”游戏厅,主要开展赌博机业务尤某彬负责日常经营及打点关系,将钱送给公安机关相关人沈某1江负责给另外四人送钱,孙某某的钱尤某彬送的。
(3)证罗某华陶某华证言,证实他们与“宏桥动漫”游戏厅尤某彬合并经营尤某彬全权负责,“宏桥动漫”股东邹小毛负责管帐沈某1江监督账目尤某彬负责打理与公安的关系,主要给市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送钱。“宏桥动漫”游戏厅一般没有公安机关来查处。
(4)证喻某1花证言,证尤某彬开了“宏桥动漫”游戏厅,以搞赌博机赚钱。尤某彬说孙某某对游戏厅生意照顾了不少,孙某某尤某彬处放了40万,收3分、4分的息。2016年3、4月的一天,孙某某带他儿子尤某彬家,尤某彬给孙某某儿子打了50.4万的欠条。
(5)证余某1红证言,证实孙某某也尤某彬处有放贷,放了40万;孙某某尤某彬装修了黄州富贵花园的一处房产;2015年尤某彬在请孙某某余某1红吃饭时送了孙某某5000元的加油卡。
(6)证喻某2涛证言,证实其姑尤某彬喻某2涛借了10万元,月息一分。证尤某彬向外借款时,一般打的一分的利息。
(7)证孙某1翼证言,证实其父亲孙某某尤某彬处放贷40万,2016年4月孙某某孙某1翼一起找尤某彬尤某彬出具了一张50.4万的借条,孙某某位于富贵花园的房子是孙某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尤某彬装修的。
(8)证刘某2平吴某2辉证言,证实孙某某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长期间,主持治安大队全面工作刘某2平负责特种行业管理工作;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孙某某不刘某2平等人对辖区娱乐场所履行例行检查管理职责,多次电话批评他们擅自行动。孙某某曾带队去“金桥动漫”简单检查了一次,之后就没有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黄商超市三楼经营电子赌博机厅沈某1江、中百仓储经营电子赌博机厅的占强与孙某某关系好,这两个赌博厅是孙某某带队去检查。
(9)证张某1立证言,证实治安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涉黄涉赌场所的检查及案件管理,其在治安大队当协警时,没有对“宏桥动漫”游戏厅、黄商购物中心三楼游戏厅涉嫌开设赌博机进行查处。
【3】电子证据
彬手机中导出尤某彬与孙某某的通话录音材料,证实孙某某尤某彬的资金往来情况
(2)相关人银行查询交易流水
3、2016年至2018年期间,湖北九环假日酒店老占某中考虑到自己名下多家酒店、宾馆黄州区队管辖范围内,为搞好与孙某某关系,获取孙某某关照占某中先后7次向孙某某送消费券、购物卡、现金共计14000元。分别为:2015年底占某中到黄州分局孙某某办公室,送了一张九环假日酒店2000元面额的进餐消费券给孙某某,并请后者多关照,孙某某答应并收下了消费券;2016年端午节前占某中到黄州分局孙某某办公室,送给孙某某一张面额2000元黄商超市购物卡,孙某某收下了;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2018年春节等节日前占某中都会到孙某某办公室,向孙某某送现金2000元,请孙某某多多关照,孙某某答应并收下了。
2016年3月,孙某某主动要求占某中处放贷50万元占某中明确告诉孙某某,他并不需要资金,孙某某仍然要强行放贷,并要占某中按月息两分给息,一季度一付占某中为与孙某某保持关系,又害怕拒绝会遭到孙某某报复,勉强同意。2018年初占某中向孙某某提出还款请求,孙某某不同意占某中向孙某某表示月息两分过高,于是孙某某提出往后按照年息两分计算占某中无奈答应。截止孙某某被留置前占某中总共向孙某某付息29.2万元。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占某中不需借款情况下,强行占某中高息放贷,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后,孙某某从中索取贿赂226122.22元。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湖北九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证实该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占某中为公司法人;
证孙某1翼提供占某中向孙某某出具50万元借款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曹某1平提供的向孙某某支付利息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占某中向孙某某借款50万元曹某1平后陆续向孙某某支付利息共计29.2万元。
中提供占某中与孙某某手机通讯记录截图,证占某中按孙某某要求按期付息情况;
湖北九环假日酒店公司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证实该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周转正常,流动资金充裕,具有盈利;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关于对旅店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证实黄州分局治安大队对所属旅馆业有管理权限。
(6)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孙某某占某中往来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一份,证实孙某某先后高息借占某中50万元,共收取利息29.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65877.78元,差额226122.22元。
【2】证人证言
(1)证占某中证言,证占某中在经营九环假日酒店期间,为了获得孙某某的关照,送给孙某某1万元现金,2千元九环假日酒店餐饮消费券,2千元黄商超市购物卡。另外,2016年孙某某主动要求放贷占某中处,共计50万元占某中至今已支付利息29.2万元。
(4)证曹某1平证言,证实2016年孙某某主动在其爱占某中处放贷50万元收取利息,到了还款期间占某中安曹某1平将利息转给孙某某,前后一共给了29.2万元利息,本金还未归还给孙某某。另外占某中逢年过节前后给孙某某1万多元。
(5)证吴某2辉证言,证实黄州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旅馆业、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但孙某某任职治安大队长期间强调检查必须经过他同意。治安大队很少检查占某中的酒店占某中不缺钱,但听说孙某某占某中处放贷50万。
(6)证王某4军证言,证实其在2016年11月左右,孙某某提到其一个朋友有三五十万闲钱,王某4军是否需要王某4军答应后,孙某某又答复说其朋友不想借,此事就此作罢王某4军私人借款利息为年息一分。
【3】电子证据
孙某某案相关人银行查询交易流水;
4、2014年4月20日前后,湖北嘉大典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倪某峰为了迅速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营业场所安防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整改的情况下,到黄州分局孙某某办公室,送给孙某某2万元现金,请孙某某帮忙,早点把《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下来,事成之后对孙某某另行感谢,孙某某收下钱,并答应帮忙。随后孙某某向黄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华某安打招呼说情。2014年4月23日,黄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该公司营业场所安防设施未整改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先行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致使该公司迅速解套了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15年初倪某峰为感谢孙某某帮助嘉大典当公司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提出欲以放贷方式给孙某某好处,孙某某同意。2015年3月31日,孙某某转倪某峰40万元倪某峰按照月息2分付息,一季度支付一次利息。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倪某峰均按期按约定利息向孙某某付息共计85000元。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后,孙某某从中收受贿赂63936.67元。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的典当管理办法,证实该支队对典当公司的管理权限,该办法同时规定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湖北嘉大典当公司工商资料、营业执照倪某峰提供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该公司向湖北省商务厅申办《典当经营许可证》,向黄冈市公安局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
湖北嘉大典当公司相关财务凭证,证倪某峰送给孙某某2万元后在该公司财务报账情况,该公司整改购置材料开支,整改时间,整改期限等情况,以及4000万验资账户注册资金解套情况;
峰向孙某某出具借款借条倪某峰借款、还款银行凭证,证实2015年3月31日孙某某倪某峰放贷40万元,月息2分,孙某某获得利息8.5万元;
(5)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孙某某倪某峰往来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一份,证实孙某某先后高息借倪某峰40万元,共收取利息8.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1063.33元,差额63936.67元。
【2】证人证言
(1)证倪某峰证言,证实2014年4月倪某峰送孙某某2万元现金请求其帮忙快速办理湖北嘉大典当有限公司《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在孙某某帮助下,嘉大典当公司在整改措施完成前提前拿到了许可证。另外为了感谢孙某某,嘉大公司开业后倪某峰让孙某某在其处放了40万元,月息2分,并先后给了孙某某8.5万元利息。
(2)证熊某1东证言,证倪某峰为湖北嘉大典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嘉大典当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公司安全设施不达标,市局治安支队拒绝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为了早日办下《特种行业许可证》倪某峰找到孙某某帮忙,倪某峰在公司报账是说有一笔2万元是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疏通关系用的。另外,在公司开业后,倪某峰说孙某某放了40万在公司吃利息。
(3)证华某安证言,证实在湖北嘉大典当公司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孙某某找华某安帮忙,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华某安让治安支队副队长先办理许可证。
(4)证李某1辉证言,证实在嘉大典当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公司安防及消防设施不达标,市局治安支队拒绝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任黄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华某安找李某1辉,李某1辉先把嘉大典当公司《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了李某1辉遂按华某安的指示办了。过后嘉大公司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5)证吴某2辉证言,证实2014年上半年嘉大公倪某峰为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找到孙某某,孙某某请时任市局治安支队支队华某安吃饭帮忙吴某2辉参与陪同倪某峰饭后送了两条烟华某安。第二天,孙某某安吴某2辉在审批表签字盖章。
【3】电子证据
相关人银行查询交易流水;
5、2010年8月方某2伟段某伟合伙在黄州区东门路锦绣新城地下室筹办七彩阳光电玩城,并在内摆设赌博机供人赌博。在电玩城筹办期间,为认识时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长孙某某方某2伟托黄冈市公安局民王某5成(原孙某某同事)“牵线”,并王某5成代其送给孙某某两条黄鹤楼1916牌香烟方某2伟与孙某某认识后,为了让孙某某关照七彩阳光电玩城,先后8次向孙某某送现金共计36000元。分别为:2010年七彩阳光电玩城开业后不久方某2伟黄州区街江堤旁将一盒螃蟹和2000元现金红包孙某某,请孙某某多关照七彩阳光电玩城,孙某某答应并收下了财物;2011年1月,孙某某带队检查七彩阳光电玩城时,发现有人在赌博机赌博,孙某某提出要对七彩阳光电玩城行政处罚方某2伟后来到孙某某办公室,送给孙某某2万元现金,并跟孙某某说1万元交罚款,1万元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现金。最终黄州分局方某2伟行政处罚1万元,孙某某事后将扣押的赌博机主板退还方某2伟,让其继续经营赌博机;2010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方某2伟在黄州区赤壁桥孙某某家附近将5000元现金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了;2011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方某2伟在黄州区赤壁桥孙某某家附近将2000元现金和一条黄鹤楼1916牌香烟、两瓶五粮液白酒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了;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孙某某在黄州区赤壁桥孙某某家附近将5000元现金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了;2012年正月的一天,孙某某在黄州区赤壁宾馆附近路边将5000元现金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了;2012年3月的一天,孙某某方某2伟透露黄州分局将对黄州城区电玩城进行大检查方某2伟为了得到孙某某的关照,黄州区街附近将3000元现金送给孙某某,孙某某收下了;2012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方某2伟在黄州区筹备运营金马汇KTV,为了继续得到孙某某关照方某2伟在东门路金马汇KTV送给孙某某4000元现金,孙某某收下了;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黄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七彩阳光”电玩城开设赌博机一案查处时的受案登记表、扣押物品清单方某2伟段某伟的供述、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收据、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等案件材料。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对七彩阳光电玩城一案进行查处的卷宗资料。
【2】证人证言
(1)证方某2伟证言,证实,其在经营七彩阳光电玩城期间,为获取孙某某关照,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共八次送给孙某某共计36000元。
(2)证王某5成证言,证实开方某2伟和孙某某关系处理的很好,后来因方某2伟搞金马汇KTV搞砸了,他们之间因为借钱闹僵了。前两年孙某某找我打方某2伟的情况,方某2伟欠他很多钱。
(3)证胡某华曾某钢证言,证实在处理七彩阳光电玩城案时,方某2伟处罚1万元,这是孙某某定的,当时孙某某方某2伟说的要处罚几万元,后来只处罚1万元,大家心知肚明孙某某方某2伟关系不一般。
(4)证段某伟证言,证实七彩阳光电玩城主要方某2伟投资,由他总负责,搞电玩城主要是靠赌博机赚钱,要和公安搞好关系,当时方某2伟去跑公安关系,主要就是送烟酒、送钱、请吃饭。孙某某的关系方某2伟去联系的方某2伟有几次拿钱,跟我说要去拜访孙某某。电玩城前后经营一年多时间,里面一直有赌博机,虽说被查了几次,但基本都是走走形式,没有关停电玩城,有孙某某他们关照。
【3】电子证据
相关人银行查询交易流水;(摘自卷11,P228)
(二)徇私枉法罪
2017年9月底,孙某某负责查处德天酒店“云水瑶足浴会所”卖淫嫖娼案件时,接受该会所股吴某3舟张某2兵吃请并先后收受他们所送现金共计6000元。后孙某某利用职权将该案作一般卖淫嫖娼治安案件处理,致使该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吴某3舟张某2兵王某6翔柏某悦孙某2华等人逃避刑事处罚,当时“云水瑶足浴会所”日常管理孙某2华因涉嫌2016年在黄州光泰休闲会所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在查处该案时,孙某某还未按相关规定对“云水瑶足浴会所”进行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致使该会所原股吴某3舟继续经营该卖淫场所。2018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该场所突击检查,一名嫖客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身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12日吴某3舟到黄州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由孙某某主要负责办理该案,孙某某在办理过程中并未追究德天酒店之前组织卖淫情况,只是就事论事进行处理。2018年11月6日吴某3舟被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文件材料;
“云水谣足浴会所”涉案人孙某2华起诉书和刑事判决书一份,证实其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华柏某悦吴某3舟张某2兵王某6翔起诉意见书一份,证实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上述五人参与2017年7月至9月在“德天酒店”内“云水谣足浴会所”侦查起诉情况;
起诉书一份,证实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19日吴某3舟孙某2华柏某悦王某6翔张某2兵以组织卖淫罪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于2017年9月26日对“德天酒店”卖淫嫖娼案行政处罚案卷,证实公安机关仅对案发当天现场抓获的一对嫖客杨某方任某容)并处以行政处罚,涉案其他人员未作处罚;
2018年5月9日“德天酒店”卖淫嫖娼案相关材料,证实该案由孙某某牵头侦办吴某3舟后因容留卖淫罪被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证人证言
(1)证吴某3舟张某2兵证言,证实2017年7月吴某3舟张某2兵王某6翔柏某悦等人合伙黄某2德天酒店成立“云水谣足浴会所”,组织妇女卖淫吴某3舟张某2兵负责外围关系处理。2017年9月26日,孙某某带队查处“云水谣足浴会所”吴某3舟张某2兵找孙某某说情,在罗田宴请孙某某,并送给孙某某3000元和一提茶叶。后孙某某仅处罚现场卖淫嫖娼人员,将该案做一般行政案件处罚;2017年年底吴某3舟张某2兵为感谢孙某某关照,送给孙某某3000元现金及烟酒。
(2)证孙某2华柏某悦证言,证实因2016年11月因在黄州光泰宾馆管理卖淫活动,在工作期间吴某3舟几次告孙某2华公安部门要提前来检查。酒店被查处后,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孙某2华调查孙某2华因害怕找到会所老张某2兵吴某3舟吴某3舟表示会去跑关系。
(3)证王某6翔证言,证实会所营业期间吴某3舟找我要了两次钱,每次3000元,说要给公安买烟搞关系。后吴某3舟张某2兵找了关系。最终会所合伙人、管理人员没有被公安机关找去调查。
(4)证廖某万,证言证实2017年9月27日,治安大队辅张某1立报送了“德天酒店”卖淫嫖娼案《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内含对卖淫女和嫖客的行政处罚意见廖某万随后联系治安大队孙某某,提出该案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继续调查,孙某某提出先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批,后期再进一步调查。
(5)证尹某焯吴某1华证言,证实孙某某在2017年9月办理“德天酒店”案件过程中未向其汇报案件处理情况,该案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6)证万某嵩余某2潇王某3龙张某1立朱某浩何某1益证言,证实2017年万某嵩王某3龙余某2潇朱某浩一起指派到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与治安大队的孙某某张某1立何某1益等人一起参与扫黄禁赌百日行动,孙某某负责带队,案件处理结果由孙某某决定。检查“德天酒店”是孙某某带队指挥,其清楚案件事实张某1立根据孙某某的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报告书发送到分局法制科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法制科科廖某万与孙某某通了话。
(7)证方某3明胡某华马某文曾某钢吴某2辉证言,证实孙某某在任职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选择性执法,案件受理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结果都是孙某某说了算。2017年,2018年扫黄禁赌专班由孙某某负责带队。孙让专班协警用方某3明胡某华曾某钢的网上办案平台以及要胡某华曾某钢马某文等人在笔录签字。2017年“德天酒店”涉嫌组织卖淫一案是孙某某带队查处,本应该要立为刑事案件,孙某某没有立为刑事案件。
(8)证黄某1科申某1有证言,证实2018年初吴某3舟继续在德天酒店“云水谣足浴会所”组织卖淫,2018年5月,东门派出所接到举报对该会所进行检查,一名嫖客逃跑过程中坠楼身亡,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孙某某从未提到该会所之前卖淫嫖娼情况以及曾经带队进行查处的事。
(9)孙某1翼证言,证实2017年国庆期间,有两人在罗田宴请孙某某孙某1翼,不记得是否有人给孙某某财物,不记得谈话的内容。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孙某某于2007年6月18日与前彭某艺离婚,2018年11月9日被蕲春县监察委留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鉴证: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孙某某家庭财产合计5217605.82元;家庭支出合计1541826.43元;家庭收入(含非法收入)合计5129754.65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大于其家庭总收入,差额部分合计1629677.60元。对此差额孙某某无法说明其来源,应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
I.家庭财产:
房产产权登记资料、发票、购房合同、地籍资料、评估报告以及转账凭证等书面材料,证实孙某某家庭四处房产及购买价格和估值。
黄冈市房地产权监理所提供的孙某某家庭房产资料,证实孙某某拥有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房改房一套,购买金额为14208.27元;
孙某某孙某1翼在武汉的华明天珠花园房产资料,含查询结果通知单、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证实孙某某孙某1翼购买该房产花费163.9584万元;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地籍管理资料,证实孙某某拥有黄冈市黄州区赤壁村占地面积82.3平方米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孙某1翼拥有黄冈市黄州区赤壁村占地面积143平方米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鉴证报告中赤壁村私宅估值2.3万元(。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以及缴费、银行转账凭证,黄冈市承伟贸易有限公司证明,证张某3瑜以30万的价格将房屋及车库转让给孙某某,孙某某实际支付20万元;
2)银行存款情况电子数据资料,证实银行存款445071.32元。
3)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资料,证实孙某某孙某1翼二人公积金账户共计329742.23元。
4)放贷本金的相关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情况说明及鉴证报告等资料。证实未归还的借贷本金共计2566000元。
II.家庭支出情况的鉴证报告、单据表格、评估报告等,证实其生活消费、大宗物品、房屋装修、添置家庭用品支出及其他支出共计1542663.93元。
III.家庭收入的鉴证报告、明细表、情况说明、账户资料等书面材料。证实孙某某家庭工资福利、公积金收入、放贷利息收入、受贿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能说明来源的其他收入——共计5129754.65元。
【2】证人证言
(1)证孙某1翼彭某艺张某3瑜肖某元易某斌黎某平何某2萍叶某红李某2山孙某3然王某7国等证言,证实孙某某家庭财产来源和借贷资金的情况和数额
(8)证占某中方某2伟何某3松倪某峰尤某彬等证言,证实孙某某个人受贿收入的情况和数额。
【3】鉴定意见
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孙某某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个人家庭财产等情况的鉴证报告。
【4】电子证据
涉案人员银行交易流水;(摘自卷11,P228)
以上相关系列证据已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关于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受贿罪。
关于证单某词效率问题。被告人收受贿赂的行为有相关行贿证人的多次证言证实,其数额、时间和次数表述清晰且证言稳定连续,虽是单独实施的行受贿行为,但行贿人证言证实的主观意图、行为目的及资金流向等事实要件为其他公司股东和其他关系人的证言所印证,可以认定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关于被告人放贷行为与受贿的认定。民间借贷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自愿和风险负担。被告人孙某某以职务管辖的便利,对治安管辖的对象主动要求进行放贷,谋求高额利息收入,不具备平等互利的民事特征,且牟利的意图与其在治安管理执法中包庇纵容借款方违法的行为形成印证,具备受贿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
(2)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作为治安大队负责人,负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的主体职责,对案件处理有决定权,其轻处犯罪行为的处罚决定虽然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但其他部门和责任人的过错不能抵消和降低被告人的主管责任,而且,相关证据证实的被告人主观意图明显,与最终的从轻处罚的结果相对应,足以认定徇私枉法。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辩护人关于对个人收入项中应该增加被告人孙某某及其儿子餐补奖金部分、儿子婚礼礼金和被告住院探望金等请求,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本院不能支持;关于个人家庭支出中不应列入胡凤明转账数额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短信费等费用,经核查,该项费用应该列入日常消费支出,单独计算属于重复,应予以减除;关于收入部分应增加被告人2007年离婚分割的财产部分,经核实证据,被告人离婚分割财产收入6.5万元属实,可以在被告人家庭收入部分增加计算。
本院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以借贷的方式谋取个人利益;在办理“德天酒店”卖淫嫖娼案件中,接受涉案人吃请及财物,将该案作普通行政案件处理,致使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未被追究;其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之和明显大于其家庭收入,差额部分无法说明其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在庭审中当庭认罪,其家属积极退缴赃款,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77928.49元。(由蕲春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文浩
人民陪审员 袁国乾
人民陪审员 游 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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