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
文章导读 职务犯罪案件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
职务犯罪案件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2、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案例
3、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适用
什么是自首?具备哪些情节可以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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