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咨询
文章导读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咨询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咨询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上有什么表现?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判刑多久?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咨询。更多挪用资金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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