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文章导读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受贿罪(刑法385条、386条、388条、163条3款)
(一)受贿罪(刑法385条、386条、388条、163条3款)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50万元) | ||||
数额较大 | 3万元≤数额<20万元 | |||
其他较重情节 | 1万元≤数额<3万元 | (一)多次索贿的 | ||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 ||||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同“贪污”(二)至(六) | ||||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 | ||||
数额巨大 | 20万元≤数额<300万元 | |||
其他严重情节 | 10万元≤数额<20万元 | 同上(一)至(四) | ||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 | ||||
数额特别巨大 | 300万元≤数额 |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 同(一)至(四) | ||
四、死刑 | ||||
300万元≤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
五、死缓 | ||||
符合死刑条件并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
六、终身监禁 | ||||
符合死刑条件,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
注: 1.多次(贪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3.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认定。 |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388条之一)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数额较大(同受贿罪) | 3万元≤数额<20万元 | |
其他较重情节(同受贿罪) | 1万元≤数额<3万元 | (一)多次索贿的 |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 ||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同贪污罪(二)至(六) | ||
二、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巨大(同受贿罪) | 20万元≤数额<300万元 | |
其他严重情节(同受贿罪) | 10万元≤数额<20万元 | 同上(一)至(四) |
三、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数额特别巨大(同受贿罪 ) | 300万元≤数额 |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受贿罪) | 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 同上(一)至(四) |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1、2款)
一、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数额较大 | 6万元≤数额<100万元(受贿罪的二倍) |
二、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
数额巨大 | 100万元≤数额(受贿罪的五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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