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非公职人员会被留置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大家都知道因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会被监察机关留置。但是为什么有的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也会被采取留置措施。实践中,这个问题涉及法律规定的方方面面,今天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非公职人员什么情况下会被留置。
1、从事公务的非公职人员。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公职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定义上尚有一些区别,在此不多讲,主要说一下从事公务的非公职人员。
根据《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立法解释及相关司法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来,即使身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非公职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特殊岗位的非公职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2008年11月20日施行)规定了,几种特殊岗位的非公职人员。如以下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非公职人员:
1、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4、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
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还有一些特殊岗位从事或履行公务的人员,在相关情况下,法律规定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应该明白,无论本身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相关公务事项,即使行为人身份是非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会被监察机关留置。
以上是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你整理的什么情况下非公职人员会被留置小常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文/赵正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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