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留置措施

亲属被监察委留置后你应当知道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4-11-19 08:09阅读:
亲属被监察委留置后你应当知道的几个问题自2018年3月20日,国家《监察法》出台并实施后,监察委依据监察法规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然而对于

亲属被监察委留置后你应当知道的几个问题

自2018年3月20日,国家《监察法》出台并实施后,监察委依据监察法规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然而对于留置来说,对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语。笔者曾写过几篇关于留置相关的文章,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公众咨询关于留置的话题。因此,笔者根据《监察法》规定和办案中的实践经验再简要写出以下几个常见问题,供参考。

一、什么是留置?监察委什么情况下会对公职人员留置?
留置这个术语是《监察法》实施后,新出现的一个法律术语,是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定措施,类似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拘留措施的一项程序。简单说,就是对被调查人员开始在某个指定的场所,限制人身自由,接受监察机关的谈话和讯问的开始。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第22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哪类人员才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包括哪几类?
1、公职人员。简要而论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又比公务员范围更广。公职人员一般有以下三个特点:(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职人员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以上可以看到,监察范围的对象非常广泛,几乎是公职人员及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全覆盖。
三、亲属被监察委留置后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问题?
1、被调查人员在监察委留置期间内,依据《监察法》规定,对被调查人员的留置措施,是一种违法违纪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监察调查程序,不是司法程序。因此,被调查人员在此期间律师会见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律师会见会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律师是不能参与辩护,更不能会见被调查人员。但是很多被调查人员的亲属不能理解也正常。因为律师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行使辩护权的,没有法律依据,律师是不能参与的。2、至于被调查人员的亲属就更不能探视了。监察委在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其谈话,讯问的内容,甚至被留置的地点都是保密状态,律师都不能参与会见和辩护,其家属探视更没有法律依据了。因此,被调查人员亲属在监察委留置期限届满以前,更不能探视了。但是亲属对于需要给被调查人员送衣服和药品的话,可以和办案人员联系。在根据需要和办案人员同意后办理。

四、对被调查人员监察委留置期限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看到在网络检索的问题特别多,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虽然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期间一般是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对于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问题,根据笔者接受的咨询,也有被调查人员,不到三个月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也有的被调查人员不足三个月就回来,被纪委机关做出行政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还是要看被调查人员的本身的违纪和犯罪之间,情节复杂和简单的事实而确定。
五、被调查人员被监察委留置后会判刑吗
对于这个问题,监察法没有规定,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但是根据监察法第22条规定和笔者根据公众咨询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被调查人被留置后的获罪几率是比较高的。因此,监察法第22条规定了,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监察机关对于决定被留置的人员是掌握了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也就是说,被调查人员既然被采取了留置措施,说明已经被监察机关初步掌握了犯罪证据。依据笔者接受的公众咨询,多数情况下都是涉嫌了相关犯罪。因此,笔者认为留置后获罪几率还是比较高的。以上是笔者根据公众关注度较高和咨询比较多的问题,简要整理的相关问题。如果对被调查人员留置的问题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文/赵正彬律师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