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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诈骗罪律师看守所会见要点

时间:2024-11-19 08:10阅读:
北京律师,诈骗罪律师看守所会见要点本文给大家分享的是辩护律师在办理诈骗罪案件时,初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重点要了解的案件相关情况,为日后更好的辩护,夯实基础

北京律师,诈骗罪律师看守所会见要点

本文给大家分享的是辩护律师在办理诈骗罪案件时,初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重点要了解的案件相关情况,为日后更好的辩护,夯实基础。

一、表明身份,建立信任基础。

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然后告知犯罪嫌疑人自己从事专职律师行业执业年限,对处理类似和相关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辩护案例。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毫不隐瞒陈述案件全部经过

有利于日后律师开展有效辩护,对其有罪无罪或量刑有较大帮助。因此,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放下戒备心,向律师事实求是全面详细陈述案件情况。

三、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以下案件经过。

1、犯罪嫌疑人个人职业情况及有无前科或者行政处罚;

2、作案的动机、目的、预谋及对后果的认知程度、主动程度;

3、虚构或隐瞒的事实的详细内容;

4、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经过、参与人及现场和周边环境等;

5、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下落及被骗财物的形式、特征等;

6、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

7、共同犯罪的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个人相对应的犯罪行为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了解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到案后公安机关提审次数和内容。

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到案,是被公安机关抓获,还是被传唤到案或电话通知到案。然后了解其到案后,公安机关提审次数和提讯内容是什么。在签字按手印时,是否认真全部看过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记录与其供述内容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文字识别能力,提讯人员是否向其宣读了笔录。

6、告知犯罪嫌疑人诈骗罪构成要件

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讲解诈骗罪构成要件,让其了解本次犯罪与法定的罪名是否相吻合,来提升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辩护能力,以默契配合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高度统一。

对于诈骗罪律师会见过程,除上述要点外,笔者认为以下常规问题也要注意。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2、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3、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4、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略)。
5、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7、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8、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整理的诈骗罪律师会见要点相关知识,供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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