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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会见基本要求

时间:2024-11-19 08:10阅读: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会见基本要求律师会见,是律师为了解刑事案件涉嫌罪名及案件情况,会见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会见基本要求

律师会见,是律师为了解刑事案件涉嫌罪名及案件情况,会见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提供法律帮助、并进行刑事辩护的一种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委托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已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外)祖父母、兄或姐、其他经居民会或村委会同意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其他居民会或村委会同意人员。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委托手续】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侦查阶段会见】
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有关情况、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通过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诉。
3、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4、律师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3、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4、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代理控告。
【审理阶段会见】
1、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
2、询问其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
3、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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