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包括了多少罪名

时间:2024-11-19 08:09阅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包括多少罪名呢?

  一、渎职犯罪的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五)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

  (二十三)商检失职罪(第412条);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二、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下列罪名: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六)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三、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渎职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相应的渎职犯罪;犯罪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才能对行为人处以更重的刑罚。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除个别罪名之外,绝大多数罪名还没有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