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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自然资源系统玩忽职守罪案例

时间:2024-11-22 07:18阅读:
国土自然资源系统玩忽职守罪案例 在审核项目用地资料时,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材料,导致他人凭借伪造的缴款凭证骗取批地手续。 【案例】1

国土自然资源系统玩忽职守罪案例

在审核项目用地资料时,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材料,导致他人凭借伪造的缴款凭证骗取批地手续。

【案例】1

某村欲将该村某块土地出卖给不具备建房条件的多户非本村人员建房。后该村村干部分别采用向本村村民借用建房户头及伪造虚假的村民户籍证明等欺骗手段,先后向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递交了申报材料。镇国土所副所长陈某某具体负责农村个人建房审查工作,明知呈报的内容虚假,违规建房系非法占地行为,仍违反规定签署同意意见,造成36.195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的严重后果。陈某某被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核项目用地资料时,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材料,导致他人凭借伪造的缴款凭证骗取批地手续。

【案例】2

2011年3月至10月,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满某负责经办某小区及沿江道路防洪堤建设工程、某粮油综合大市场、某新村小区三个建设项目用地资料的受理、审核、组织制作,在呈报过程中,没有将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便将变造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省国土资源厅,致使上述建设开发单位采用该变造缴款凭证,骗取某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3.422万元。满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用地审核、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审核、采矿权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等审核审批事项中,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各项审批事项中谋取利益。

来源: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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