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立案量刑标准的规定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以下是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立案量刑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犯罪(15个罪名)
18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此外,两种特殊情况下滥用职权罪标准【注4】
19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1
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玩忽职守等相关罪名。
2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3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4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5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6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27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30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31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造成骚乱、示威游行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的政治影响的。
32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
二、玩忽职守犯罪(11个罪名)
33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同滥用职权罪标准。除外: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5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
以上的,应予立案。
3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7
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9
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6.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0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1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2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43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犯罪(15个罪名)
44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5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40亩以上;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6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毁坏;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8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4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4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
47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8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9
枉法仲裁罪(第399条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滥用职权等相关罪名。
50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1
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2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3
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4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5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或者精神失常的;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6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7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8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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